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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被認定為失控,就一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添加時間:2018-01-27 瀏覽次數:
按照國稅函〔2006〕969號的規定。對于失控發票只是規定“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已經抵扣的,要求企業轉出進項稅額并補繳增值稅。
屬于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由相關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屬于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失控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
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所以在現在這樣嚴控的形勢下,銅陵財務代賬稅務人員提醒大家進項稅額抵扣一定要注意以下2點:
一是要注意業務真實性,發票內容與真實業務要相匹配,手上證明業務真實性的票證、合同、付款單據、物流信息等等材料一定保存好備查。
二是從哪里來就從哪里開票。 確保手上的票是從自己購買產品的公司取得的,而不是來路不明的所謂的“供應商”或“第三方”。
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已經抵扣的,要求企業轉出進項稅額并補繳增值稅。
屬于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由相關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屬于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失控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
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所以在現在這樣嚴控的形勢下,銅陵財務代賬稅務人員提醒大家進項稅額抵扣一定要注意以下2點:
一是要注意業務真實性,發票內容與真實業務要相匹配,手上證明業務真實性的票證、合同、付款單據、物流信息等等材料一定保存好備查。
二是從哪里來就從哪里開票。 確保手上的票是從自己購買產品的公司取得的,而不是來路不明的所謂的“供應商”或“第三方”。